15%海外買家稅 (NRST)

翻譯: 陳心媛

國際學生購買房產時,享有一定數額的回扣,詳情請參閱“海外買家稅回扣計劃”。

概要

有關海外買家稅政策的條款細則與更新,請參閱加拿大財政部官網。本文仅截取有关政策的重点摘要。

海外買家稅是針對海外居民在安大略省“大金馬蹄”區域購置房產而執行的額外投機稅,一般為購房價的15%。海外居民包括外國籍人士、非加拿大永久居民、外國機構與應稅信託人。

海外買家在安省購置房產時,除一般土地轉讓稅外,另需支付海外買家稅。

陸韻玲律師行提供辦理海外買家稅的支付手續與稅款回扣申請的業務。

海外買家稅適用區域

安省“大金馬蹄”區域涵括16區,其中包括漢密爾頓、卡沃薩湖市、尼亞加拉、皮爾、彼得伯勒、錫姆科、多倫多、滑鐵盧以及約克。

生效日期

海外買家稅於2017年4月21日生效,所有於2017年4月21日或之後簽署的買賣合約協議都受該政策約束。

適用對象

非加拿大公民或非加拿大永久居民購置房產時,皆需繳付15%海外買家稅。

適用土地類型

海外買家稅適用於包含至少一個但不超過六個單戶住宅的土地轉讓。包含單一家庭住宅的土地例子包括獨立式或半獨立式房屋、聯排別墅或公寓單位。

買家如欲購買多個公寓單位,每個單位將被視為含有一個單戶住宅的土地。包含單一家庭住宅的公寓土地包括雙層、三層、四層、五層以及六層公寓。

海外買家稅不適用於多戶住宅租賃公寓樓(超過六個單位即視為多戶)、農業用地、商業用地以及工業用地的土地轉讓。

如涉及轉讓的土地包括住宅物業以及其他類型房產,僅住宅物業的對應價值需要繳付海外買家稅。

一般申請

海外买家购置房产时,其对应房产的购买价的15%为其海外买家税的应缴税额。海外买家泛指外國籍人士、非加拿大永久居民、外國機構與應稅信託人。

如涉及海外買家與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以聯名方式購買房產,買方(包括加拿大居民及加拿大永久居民)需共同承擔海外買家稅的應繳稅款。

海外買家稅適用於住宅物業實益權益的未註冊處置。 在《土地轉讓稅法》第3條適用的情況下,這包括購買住宅物業。

互惠信託基金,房地產投資信託或指定投資流通信託的信託人購置房產時,將不受海外買家稅的條款約束。

豁免

海外買家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購置房產時,可豁免繳付海外買家稅:

  • 外國公民與其加拿大籍或已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資格的配偶聯名購置住宅物業,其中不涉及第三方;
  • 符合“安大略省移民提名計劃”的“被提名人”资格的外国公民与其配偶,或“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界定的难民与其配偶。

回扣

海外買家稅的回扣適用於下列情況:

  • 外國公民在購買房產之日起,於四年內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
  • 外國公民自購買房產之日起,於任何一所獲“安大略省培訓,學院和大學部第70/17號條例”的認可院校修讀全日制課程,且該課程時長為兩年或以上;
  • 外國公民自購買房產之日起,於安大略省全職工作一年或以上。

除上述條件外,有關房產需由該外國公民獨自持有,或由該外國公民與其配偶兩人共同持有(不涉及第三方),且用作該外國公民(與其配偶,如適用)在上述規定時限內的主要居所。

退稅將按“土地轉讓稅法”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利息。

退稅申請人需向有關部門遞交所需證明文件。

避稅和違例事項

所有涉及安省的土地轉讓均需經由審計證明。

為確保海外買家依法繳付海外買家稅,有關部門將採取一系列的反避稅舉措,其中包括審查外國實體購置房產時,委託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以應稅信託人的方式持有物業的情況、以及規避繳交海外買家稅的其他方式。

避稅以及不依法支付海外買家稅的人士,經舉報和查證,將面臨罰款或監禁,或兩者兼施。

陸韻玲律師行提供辦理海外買家稅的支付手續與稅款回扣申請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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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nie J Luk, BA, JD, MBA, founder of Landmark Law, is a seasoned Ontario lawyer practicing in Wills and Estates, Real Estate, and Business Law and frequent speaker of free legal education semin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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