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yman Terms for Closing Documents for Real Estate Purchase of Resale (简体中文版)

English Version

作者:陸韻玲律師
翻译:閻毅

*免责声明:本文不包含法律建议,仅提供一般信息;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在您参考并践行此信息之前,您应该咨询律师。中文版是英文原版的翻译,仅供参考。如有差异,以英文原件为准。

律师聘用协议:此协议是您方聘用我司作为代表处理相关事宜的合同。

这份文件确认同一位律师在物业交易中代表买家,并且已被机构出借人要求在按揭注册程序中作其代表。该律师在交易中不能将从其中一方所得的资料视作机密性质,而不透露给另一方(即买家、借出人和律师之间没有秘密)。当买家和借出人之间有利益冲突时,律师不能代表其中任何一方。

注:在私人按揭中,借款人和私人借出人不能委任同一个律师(除非在律师会规条中有例外)。买家和私人借出人须有不同法律代表。

法定声明(同一内容)
当买家不同身份确认文件的名字不符、或名字与业权契约不符(例如:买家改了名字,婚后和婚前名字等);买家须履行法定声明,列明各文件不同的名字属于同一人,并就此进行宣誓。

指示和声明(按《建筑留置权法》)
在这份文件中,借款人应尽其所知所信保证物业没有尿素甲醛,并声明按揭受益不是用作楼宇按揭、改建或加建物业的经费。

买方关于产权的承诺和指示
在这份文件中,买家给予卖家和卖家律师承诺:买家会负责任何买家所负的支出和卖家预付的支出(如已预付的物业税项)。
这份文件亦列明买家希望如何获得业权,包括买家的全名、出生日期和送达地址。如果有多于一个买家,文件须列明他们如何分配业权 (即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确认和指示(转移/收费)
在这份文件中,买家授权律师在交易完成的日子将房屋的业权转予买家,并在土地注册处以电子形式把买家的名字登记在业权契约上。
在这份文件中,买家同意索取业权保险单,以此代替律师关于业权的意见。业权保险单常用于所有律师行,是律师意见的替代品。律师的意见是包括一轮资料搜集和向不同政府机构收集有关该物业的过程,当中的资料可能涉及一般搜查未能提供的资料。而这些非一般搜索往往比业权保险更昂贵且耗时,也未必能提供所有资料。因此,行内提出了业权保险,以更经济和高效的程序保障新业主的业权。

标准收费条款
这份文件确认借款人收到一份一般押记条款的文本。一般押记条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 借出人有权利在土地注册处登记物业业权的押记
  • 借款人的业权是合法的
  • 借款人需保养、维修物业及缴付税项
  • 借款人承诺付按揭费用,借出人可以就差额提出诉讼
  • 若有任何失责行为,利息以复利(双重利息)计算
  • 在欠缴的指定日数后,借出人可以行使出售权。若在行使出售权出售物业后,仍未缴清贷款,借出人可以对借款人提出诉讼追讨余额。
  • 借出人有权利扣押或检取按揭包含的个人资产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一般押记条款,但每个借出人都可以订下特定的押记条款。

(注:非所有物业包含限制性协议。房产是否包含限制性协议取决于该房产的产权调查结果。)

限制性协议:此协议规定了您方使用土地的限制,该限制可能也可能没有过期日期。例如禁止在车道上停房车或挂车、在后院建小屋、在后院晾晒衣物、平整土地、改造下水结构。

调整声明:此声明列出了根据预付款、除去购买价格外的需要支付或收到的资金。例如定金,地税,加热器租金,公寓费用。

关于土地转让税法记录保存义务的宣誓书
根据注册的契税和土地转让税报告,新业主必须保留有关报税和可用于决定税金的信息。

关于《土地转让税法》第5.0.1条规定的信息宣誓书
根据注册的契税和土地转让税报告,新业主必须就新购置物业的一些信息做出申报。

土地转让税法第5.0.1条规定的信息
这是提供给政府的有关您购置物业的信息的存执。

土地转让税宣誓书
这份文件表示买家确认了购买价格和土地转让税的相关回佣。

*免责声明:本文不包含法律建议,仅提供一般信息;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在您参考并践行此信息之前,您应该咨询律师。中文版是英文原版的翻译,仅供参考。如有差异,以英文原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