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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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nnie Luk
翻译:閻毅

當潛在的賣家和買家考慮進行企業買賣交易時,最初的考慮可能涉及一些關鍵條款,如購買價格、支付條件以及交易結構(資產交易或股權交易)等。

當討論和談判變得正式時,這些關鍵條款可能會被記錄在一份稱為 "意向書"(有時被稱為 "諒解備忘錄")的協議中。意向書確定了交易的基本條款。

意向書的目的是為了:

在起草複雜或廣泛的最終買賣協議之前確定關鍵條款

記錄雙方談判的開始

防止賣方接受其他報價

提供保障措施,以防談判期間交易失敗

一般來說,在交易完成之前,試圖使一方受到某些條款的約束(如非披露或非招攬協議)。

儘管意向書的條款可能具有約束力或不具約束力,但安大略省法院將意向書視為各方訂立合同的嚴肅意向。各方應本著誠意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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