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税条例的记录保存要求(Land Transfer Tax Act Record Keeping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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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陸韻玲律师和Trudie Tong

翻译: 鍾嘉希

《土地转让税条例》(The Land Transfer Tax Act) 列明接受方(即买方)有义务保留所有与交易相关的文件、记录和账目,以便准确确认根据该条例应缴纳的税款。

这些记录应保存至少七年,并且必须提供给财政部 (Ministry of Finance)。

2017年12月16日起,接受方必须在拥有权转让文件中明确指出自己知道保存纪录的义务。接受方亦可以指定托管人履行该义务。

接受方必须声明,他们将在安大略省的居住地(或安大略省的主要营业地)保存此类文件、记录和账目,其形式和包含的信息能够准确确认根据《土地转让税条例》缴纳的税款,期限至少为七年。

接受方必须同意他们或指定的托管人能够向财政部提供文件、记录和账目,其形式和包含的信息能够准确确认根据《土地转让税条例》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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