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遺產規劃和遺產管理稅 (Basic Estate Planning and 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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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nnie Luk
翻譯:鍾嘉希

為了實現遺囑中的意願並開始管理遺產,遺囑必須經過遺囑認證或在法庭上受到正式證明,而持有遺囑的遺產受託人就必須先得到委任證書。在此遺囑認證過程中,申請人必須支付遺產管理稅。

遺產管理稅通常根據所有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計算,首$50,000按0.5%徵稅,其餘超出部分按1.5%徵稅。它是北美洲最高的遺產管理稅率之一。

以下項目不計入稅額計算內,並且免稅:

  • 通過「生存者取得權」轉移的共同財產;
  • 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單;
  • 安大略省以外的房地產;和
  • 以不動產所有權登記的抵押。

如果您為了避免遺產管理稅而共同持有資產,請注意:

  • 當您與其他人共同持有資產而非以您自己的名義獨自持有資產時,您將失去對該資產的部分控制權;
  • 潛在共同持有人挪用資金的風險;
  • 持有人之間可能出現關係破裂;
  • 共同持有人的配偶可能會在離婚訴訟期間爭論對共同賬戶的擁有權;
  • 破產案中的受託人可能會在破產程序中爭論對破產的共同持有人賬戶的擁有權;
  • 可能因為所得稅而失去指定主要居住地的權利;和
  • 如果銀行賬戶由父母和成年子女共同持有,法律就會假定資金是為了父母遺產的信託而遺留,除非有證據表明父母有意將資金贈予成年子女(Pekore案)。

請注意,在指定人壽保險、RRSP、RRIF或某些投資的受益人時,最好指定配偶為受益人,而不是子女。子女沒有義務使用所得的金錢來支付殮葬費或分配所得的金錢給兄弟姐妹。

如果銀行賬戶是由死者完全擁有,銀行將凍結該賬戶。但是,銀行將允許使用死者的銀行賬戶支付某些遺產費用,例如殮葬費和法律費用。

本所可以協助處理遺囑和遺產規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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