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遗产规划和遗产管理税 (Basic Estate Planning and 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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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nnie Luk
翻译:鍾嘉希

为了实现遗嘱中的意愿并开始管理遗产,遗嘱必须经过遗嘱认证或在法庭上受到正式证明,而持有遗嘱的遗产受托人就必须先得到委任证书。在此遗嘱认证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支付遗产管理税。

遗产管理税通常根据所有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计算,首$50,000按0.5%征税,其余超出部分按1.5%征税。它是北美洲最高的遗产管理税率之一。

以下项目不计入税额计算内,并且免税:

  • 通过“生存者取得权”转移的共同财产;
  • 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单;
  • 安大略省以外的房地产;和
  • 以不动产所有权登记的抵押。

如果您为了避免遗产管理税而共同持有资产,请注意:

  • 当您与其他人共同持有资产而非以您自己的名义独自持有资产时,您将失去对该资产的部分控制权;
  • 潜在共同持有人挪用资金的风险;
  • 持有人之间可能出现关系破裂;
  • 共同持有人的配偶可能会在离婚诉讼期间争论对共同账户的拥有权;
  • 破产案中的受托人可能会在破产程序中争论对破产的共同持有人账户的拥有权;
  • 可能因为所得税而失去指定主要居住地的权利;和
  • 如果银行账户由父母和成年子女共同持有,法律就会假定资金是为了父母遗产的信托而遗留,除非有证据表明父母有意将资金赠予成年子女(Pekore案)。

请注意,在指定人寿保险、RRSP、RRIF或某些投资的受益人时,最好指定配偶为受益人,而不是子女。子女没有义务使用所得的金钱来支付殓葬费或分配所得的金钱给兄弟姐妹。

如果银行账户是由死者完全拥有,银行将冻结该账户。但是,银行将允许使用死者的银行账户支付某些遗产费用,例如殓葬费和法律费用。

本所可以协助处理遗嘱和遗产规划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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